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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潜规则”的话题 
作者:时刻准备着 日期:2008-2-20 10:36:00

 

 

    春节休息期间和一个朋友谈到现在社会上的一些“潜规则”,由此引发我的一些感想。下面我就信口乱侃,谬误之处还请批评指正。

 

    说实话,“潜规则”这个名词,意会容易,言传难。曾经有学者吴思先生给这个词总结出5个特点:1、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2、这种行为约束,依据当事各方的造福或损害能力,在社会行为主体的互动中自发生成,可以使互动各方的冲突减少,交易成本降低; 3、所谓约束,就是行为越界必将招致报复,对这种利害后果的共识,强化了互动各方对彼此行为的预期的稳定性; 4、这种在实际上得到遵从的规矩,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当事人对隐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确的认可; 5、通过这种隐蔽,当事人将正式规则的代表屏蔽于局部互动之外,或者,将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凭借这种私下的规则替换,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看了对这个词的解释这么复杂,不知道你迷糊没有,反正我有点头晕。

 

    我也不怕别人耻笑,我自以为是地尝试给“潜规则”下一个好理解的定义,我认为:所谓“潜规则”,按照字面理解,就是隐形、不可公开、不能放到桌面上说的规则,尽管这个规则大家都清楚是代表少部分人的意志和利益,有碍于社会公平、公正,有些甚至有违于公德和法治,永远见不得阳光,都被大家惟恐消失地维护和心照不宣地遵守着。

 

    当今社会究竟有多少“潜规则”?没有人仔细地统计过,但我认为,凡是有利益之争的地方就有“潜规则”。下面几个几乎家喻户晓的“潜规则”很能说明问题:

 

    一、官场“潜规则”:1、绝对不能追求真理;2、学会和善于说假话;3、文凭和知识不是一回事;4、做官目的还是为了金钱和美女;5、先会做人再会做事;6、越鄙视的言行就是越难做到的;7、对上对下有别;8、法律可以灵活掌握。

 

    二、商场“潜规则”:1、回扣;2、返利。

 

    三、招生“潜规则”:1、歧视女性;2熟人关系;3、权力;4、经济利益;5、买卖学生;6议价指标;7、淘汰老实人;8、能文能武。

 

    四、医院“潜规则”1、小病大治;3、开药与奖励挂钩;3、检查收费;4、红包。

 

    五、足坛“潜规则”1、家庭;2、城市;3、青训营;4、俱乐部。

 

    六、娱乐圈“潜规则”:1、生活淫乱;2、性虐待;3、招  妓;4、性爱录像;5、权色交易;6、一夜情。

 

    通过对这些“潜规则”的简单展示,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上一些使人堕落、让人心惊的意识流正在地下不停地涌动,有些毒瘤甚至正在滋生和蔓延,这不能不说是对我们现代人的考验。虽然如此,“潜规则”既然存在,我们就要面对现实,在承认它的一些合理性的同时,研究对策。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姿态对待这些“潜规则”呢?我觉得以下四种做法可以尝试:

 

    第一、对潜规则言,不排除其有合理的地方,那么,就让合理的地方露出表面,大家共同遵守就是了,直至其变成明规则。不要让合理的和不合理的都下去。

    第二、对统治阶级言,那些不露在表面的,就要让它总也露不出来,灭其于初始状态,直至消亡。如果等这些个潜规则大行其道,再来明令禁止,那代价就大多了。

    第三、对当事人言,尽管“潜规则”诱惑力不小,但只要我们能独善其身,在任何时候,在任何地方都不按潜规则做事,明规则就永远是我们这个社会活动的主要旋律。

    第四、对整个社会言,大到政府,中到单位,小到个人,只要我们都能大张旗鼓地提倡规则意识,坚决反对潜规则意识,那么,我们这个社会才会真正步入法制化轨道。

Re:有关“潜规则”的话题
作者:时刻准备着 日期:2008-2-22 9:11:00
时刻准备着
以下引用培育在2008-2-20 13:29:00发表的评论:
深入浅出, 以理服人! 时刻老师为我们提供优质教材!致敬!

谢谢老师的点评:)
Re:有关“潜规则”的话题
作者:培育 日期:2008-2-20 13:29:00
培育深入浅出, 以理服人! 时刻老师为我们提供优质教材!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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