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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利益发生冲突的事件,我以前经历一些,都没留下深刻的印象,但最近一周发生的这个故事,让我对利益冲突有新的认识。
我是后来到这个国营单位的领导,这以前,我这个单位的前任领导经营一个花卉市场,在招租的时候,他发动全体职工,到处求爹爹、告奶奶,并采取了一些诸如免一年租金,加大对市场宣传力度等措施,终于找来了一些经营户,在经营中,由于市场不大,品种不多,方方面面的关系需要协调,而这种协调能力单位又不能达到,造成市场人气不旺,经营没有起色。我来到这个单位后,扩大了市场的经营空间,新增了相关设施和设备,但在问经营户收取租金的时候又遇到难题,经营户以入不敷出为由,仍然希望单位能免费供他们经营,等市场做红火了再交租金。考虑到我们单位不是救济站,我们单位的职工也需要生存,最后我做出了整体对外承租的决定。在经营了一年半后,我把原有的经营户进行清退,没有收取他们的任何租金,还把他们作为保管设备和设施的保证金退给他们,和一个公司签订了经营市场的合同。从此这个市场交由这个公司经营,我向这个公司收取租金。
这个公司于是操作市场经营,他们一方面在媒体上做广告,一方面对市场硬件进行改造,重新招租经营户进场经营。他们与经营户签定了一年的租赁合同,本月8号到期。上个月5号,这个公司在市场发布公告,因为装修,要全体经营户把经营产品搬出市场。可是到12月8号,仍然有许多经营户没有搬出。12月9号,这个公司关了市场,于是,经营户活动起来了。
经营户首先找到我这个单位的上级单位,以那个公司不合情理为由,要求上级单位出面干预那个公司的停业行为,并要求赔偿因停业而造成的损失。上级单位负责人出面解释,这不属于我们管理的范围,那个公司的行为完全是经营行为,他们和你们签定的合同到期了,后面仍然做市场,他们既不违约,也不违法,我们也无可奈何。经营户不听解释,在上级单位采取过激行为,又是砸东西,又是打人,上级单位只好报警。110出动了,驻地派出所出动了,媒体出动了。我单位和上级单位出面找到那个公司,那个公司也派人到现场进行对话,仍然没有最终结果。
经营户认为这个市场是那个公司租赁我单位的土地经营的,那个市场这样做,损害了他们的利益,我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他们的损失,那个公司不付,我单位要负。他们还说,早知道签定一年的合同,他们就不会签的,现在市场有点起色了,那个公司就赶他们走,他们决不答应。我单位和上级单位再次向他们做解释,他们不但不理会,反而觉得私人和公家发生利益冲突,私人一定会赢的,他们认为现在讲究和谐社会,只要闹大了,公家就会来买单。于是,他们又集体跑到市政府主管部门,打出标语,堵塞机关上下班进出的通道,希望市政府主管部门出面用行政手段干预。
合同是经营户和那个公司签的,合同到期了,那个公司在经营上没有违法。市政府主管部门的答复仍然是不在行政管辖范围内,并约到那个公司来人当面对话。对经营户的过激做法,驻地派出所应报警出面进行干预。这样反反复复几次,搞的我单位、上级单位和市政府主管部门把时间和精力都放到约那个公司来人与经营户沟通,以及我们和经营户做解释上去了。对经营户的这些言行,我们是既气愤他们,又可怜他们。
我们气愤他们不是怨有头,债有主,谁和你签合同你就该找谁,而是找我们无关单位闹事,干扰我们正常的工作秩序,而我们又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我们可怜他们虽然也是做生意的人,但不知道生意经,那个公司也是做生意的,你想还在这个市场经营,只能求别人接收你,而不是采取强制行为。
那个公司是私营企业,也知道钱来之不易。对经营户的这些做法,那个公司一直在据理力争,没有做出任何让步。一个星期下来,那个公司发律师函给经营户,对经营户损害那个公司的名誉,以及到期不搬出市场给那个公司带来的损失提出要进入法律程序的警告。我单位的上级单位也向派出所提出要对打人、砸烂东西的人进行追究责任的要求。
这么多天下来,经营户闹也闹了,最终还是没有达到目的。由此来看,在利益冲突的时候,只要不是单位与个人,有理的还是能走遍天下。 |